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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强化学校食品卫生
发布日期:2013-03-12浏览次数: 字号:[ ]

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强化学校食品卫生

  按照宜综治[2012]31号文件精神,办事处人大副主任马协清率综治办、马家店卫生院、马家店中心学校、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于2013年17日至8日对全处24所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品安全防控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对照《湖北省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普查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对全处24所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二、检查结果

  1、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健全,学校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强

  校领导高度重视校内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教室和宿舍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校舍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等工作,学校卫生工作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并设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组织,有专人负责。

  2、制度健全、措施得力

  各学校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完善了其它相关制度,加强了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公共场所管理。

  3、逐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

  检查的24个单位中,大部分食堂、副食店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对超过有效期的人员进行了现场体检办证。大部分学校食堂、副食店所经营食品符合卫生标准,学生集体用餐符合卫生要求。大部分学校食堂加工经营过程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符合卫生要求。大部分学校的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实行索证索票及台帐制度,并有专库储存,库房通风并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食品储存大部分符合隔墙离地要求。

  4、生活饮用水基本符合要求

  检查的24个单位中,生活饮用水有12家为纯净水,有8家单位为学校自煮饮水,有4家单位为学生自带饮水。供水单位均具有合法资质。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通过这次检查,发现部分学校和幼儿园还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1、食堂及副食店安全管理工作有待加强,食品及食品原料的索证索票管理应加强,完善台账记录。

  2、个别单位饮用水供水器皿无专人清洗消毒,无清洗消毒记录。

  3、有的单位各项制度不健全。

  4、少部分单位的食堂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较差,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欠佳。

  通过排查,给各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了风险隐患级别判定,并下达了风险隐患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今后要不定期地开展督查,督促有风险隐患的学校和幼儿园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和责任,建立学校风险隐患早期预警机制,促进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校舍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水平的提高,降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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